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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2年公布的《高等学校德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对听力四级的要求是:
1.能听懂德语人士就日常生活及学生熟悉的生活题材所作的讲话和简单报告;
2.能听懂以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为题材、与标准音出入不大、生词不超过总词数3%、语速为120-140词/分的原版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在规定听力文章的语速时,参照了以下几个指标:
1)德国电台、电视台新闻节目的语速为140-150词/分;
2)政界人士讲话的语速为110-130词/分;
3)适用于德语专业基础阶段的原版视听材料Auf Deutsch,bitte(二级用)的语速为100-120词/分;
4)原版教材Aufbaukurs(二至三级用)的听力材料语速为130词/分。
5)1985年水平测试听力理解中获得的数据。
二、1997年公布的《高等学校德语专业基础考试大纲》对听力四级的目的和要求的规定是:
主要测定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考核其听懂德语人士讲话的能力,判断、选择和综合归纳等摄取信息的能力,是否达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听力理解速度。
该大纲把听力理解的样题分成三个部分:
6个日常生活小对话,主要涉及交际情景和意向,回答“wer? was? wo? wann? warum?”等问题。每题只读一遍。
2-3篇独白或对话形式的、以日常生活为题材的、真实性的短文,如:天气预报,电台广告,车站、机场或公交车辆上的广播等。读两遍。
一篇以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为题材的较长的文章,大部分是独白形式。读两遍。
当然在具体命题时,文章的篇数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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